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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泛海:诉讼进展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182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20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泛海控股”)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根据该

通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泛海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

先生提起诉讼。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

述两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后根据民生银行申请,北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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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法院对公司、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的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2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22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偿还贷款

本金 3,046,000,000 元、利息 613,350,935 元、逾期罚息(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的逾期罚息金额为 67,246,637.50 元,以及以未付本金

3,046,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照年利率 12.105%的标准计算)、复利(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的复利

金额为 12,806,877.31 元,以及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与逾期罚息为基数,

自 2023 年 2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2.105%的标

准计算);

    (二)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支付律师

费 80,000 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民生银行有权以

武汉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

先受偿;

    (四)泛海控股、卢志强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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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追偿;

    (五)驳回民生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部分受理费 18,739,206.13 元以及保全费 5,000 元,由武汉公

司、泛海控股、卢志强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诉讼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

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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