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023-06-08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京基智农
股票代码: 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代表“鹏城万里价
值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自贸区前湾一路与临
海大道交汇处前海嘉里中心 A3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增持股份达到 5%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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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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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京基智农、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前海
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鹏城万
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 指
里价值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让 指
到5.00%,持股比例由0.00%变更为5.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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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鹏城万里价
公司名称
值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李进诚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注册地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 914403003599572553
用代码
成立时间 2016-01-27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经营范围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 何卓勒持股40%,李进诚持股30%,甘珺持股30%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住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自贸区前湾一路与临海大道交汇处前海嘉
通讯地址
里中心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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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
李进诚 男 中国 432***********2250 深圳市 否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股
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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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理念的认同,以及
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鹏城万里价值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实施的股份受
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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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京基智农股份,占京基智农总股本的
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26,162,000股京基智农A股股票,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5%。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鹏城万里价值
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协议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订立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签署时间
2023年6月6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
2.1 甲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向乙方转让,且乙方自愿并同意按
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自甲方受让,甲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直接持有的全部上市
公司199,191,5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8.07%),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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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上市公司173,029,5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3.07%)。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26,16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0%,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双方经
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87,921,300元,相应
标的股份单价为18.65元/股。
3.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
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
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四) 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条件
4.1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
满足: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
(五) 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步骤
5.1 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备齐向交易所申请本次股份
转让所涉甲方提供文件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向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法性事项的书
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5.2 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
5.2.1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20%,即人民币97,584,260元。
5.2.2为避免疑义,乙方向上述账户支付上述交易对价,即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支
付第一期交易对价的义务履行完毕。
5.3 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不晚于2023年6月27日,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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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对价的40%,即人民币195,168,520元。
5.4 支付第三期交易对价
双 方 同意,不晚于 2023 年7月20 日,乙方应将全部剩余交易对价,即人民币
195,168,520元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5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5.5.1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标的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的证明文件。
5.5.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4.1条项下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条件获全部满足的下一个
交易日内共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六) 声明、保证与承诺
6.1 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向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
证和承诺:
6.1.1其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权利、权力及能
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
或导致违反下列任一内容: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的规定或上市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股份转让的重要协议;
(3)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对其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
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6.1.2其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本协议而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
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
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6.1.3本次股份转让不因甲方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债务或担保情况,而被暂停、中止、
终止或撤销。
6.1.4甲方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履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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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均
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重大遗漏及误导。
6.2 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
6.2.1其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
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
致违反下列任一内容: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或其章程、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的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股份转让的重要协议;
(3)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对其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
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6.2.2其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本协议而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
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
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6.2.3其将严格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价款,并保证用于支付该等款
项的资金来源合法。
(七) 税费
7.1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
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及支出。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
关法律各自承担。
(八) 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与解除、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8.2 双方同意,为保障本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有关当事
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双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署包括但不限
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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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解除或终止,均应以书
面方式进行。
8.4 双方同意,除法定情况外,本协议应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并终止:
(1)由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之日,如标的股份被查封、冻
结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或其股份转让无法实施或完成的情形,乙方均有权无责
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协议;。
(3)自本协议签署日起45个工作日内,如本协议第4.1条项下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条
件未获全部满足,则甲方或乙方有权选择无责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并解除本协议;
(4)有权方选择根据第9.2条约定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8.5 如本协议已根据上述第8.4条解除及终止,则本协议应失效,但不应影响任何本
协议明文约定或经推定旨在该等终止发生时或之后生效或持续有效的条款的效力。除一
方拥有的任何救济(如追究违约责任)之外,双方还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立即采取必须
的行动撤回任何已向政府机构提交的申请、将本协议规定的交易恢复至本次股份转让前
的原状。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京基智农股票的资金来源系其产品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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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根据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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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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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鹏城万里价值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进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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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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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鹏城万里价值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进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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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京基智农 股票代码 000048
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代表“鹏城万里价值 广东省深圳市
名称 注册地
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0.00%
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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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26,162,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 5.00%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3 年 6 月 6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
是否拟于未来 12
内是否增持。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依照
个月内继续增持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 否 (无此情况)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增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无此情况)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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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增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无此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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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鹏城万里价值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李进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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