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适当地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傅衍、陈建华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