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激励对象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以 10.6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共
计授予 7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傅衍、陈建华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