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11-0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5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