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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5-09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并在主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1161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并在主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意见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1-10

       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向原股东配售
       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并在主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1161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公
司”或“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16 号)。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
审计),显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7,355.42 万元,同比下降 52.3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95.80 万元,同比下降 44.3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情况对公司
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影响进行了核查,具体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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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2023年第一季度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55.42
万元,同比下降 52.3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7,995.80 万元,同比下降 44.39%。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428,835.43        490,240.69      -61,405.26         -12.53%

营业成本                          391,617.16        447,017.17      -55,400.01         -12.39%

营业毛利                           37,218.27         43,223.52       -6,005.25         -13.89%

管理费用                            7,760.11          6,997.36          762.75          10.90%

研发费用                           12,702.46         11,888.96          813.50           6.84%

财务费用                            2,934.75             285.96       2,648.79         926.28%

营业利润                            8,492.57         20,503.10      -12,010.53         -58.58%

利润总额                            8,493.85         20,548.05      -12,054.20         -58.66%

净利润                              6,689.62         15,416.46       -8,726.85         -56.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55.42         15,424.56       -8,069.14         -52.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7,995.80         14,377.86       -6,382.06         -44.39%
股东的净利润
毛利率                                  8.68%             8.82%         -0.14%          -1.59%


   (二)2023年第一季度发行人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公 司 2023 年 第 一 季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7,355.42 万元,同比下降 52.31%,主要原因系:(1)2023 年一季度,
全球宏观经济承压,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短期需求疲软,发行人部分客
户订单量低于去年同期,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发行人
一季度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损失较多,且发行人新建项目债务融
资增加使得发行人利息支出增加,导致发行人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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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确保在手研发项目及新投资项目能顺利投产,相应增加技术
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导致发行人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
     二、经营业绩变化情况是否可以合理预计,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
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说明书(修订稿)》中,对公
司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业绩下滑情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
了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已在其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尽职调查
报告》之“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
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之“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和《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
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
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中对可能导致公司经营
业绩下滑进行了风险揭示。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具体风险提示内容如下:
     “(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立足于锂电池行业,长期专注于锂电池的电源管理系统及封
装集成业务领域。公司所属锂电池行业与下游智能手机、平板和笔记
本电脑、智能穿戴、电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储能及新能源汽车
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国家“双碳”目标促进能源结构转变,
带动锂电池进入发展新阶段,锂电池及其下游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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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受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通胀升温等因
素影响,国内外经济存在较大下行压力,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景气
度可能下滑。如果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都将对锂
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
   (三)境外市场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产品,该类产品
主要销售对象为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及电动工具厂商,公司出口产品
主要系通过国内保税区对外出口,部分直接出口至马来西亚、新加坡、
美国和德国等地。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1,042,493.06
万元、1,216,221.45万元、1,218,447.60万元及1,092,155.71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6.53%、62.70%、62.58%及70.41%,是公
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出口业务可能面临进口国政策法规变动、
市场需求下降、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导致的地缘政治壁垒等不利
影响,导致外销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出 口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1,042,493.06 万 元 、
1,216,221.45万元、1,218,447.60万元及1,092,155.71万元,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6.53%、62.70%、62.58%及70.41%,占比相对较
高。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业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
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
益分别为-905.22万元、1,882.75万元、-212.84万元和-6,147.88万
元。由于汇率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如全球经济走势、国家关系等影响。
近年来,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
程及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等国内外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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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较大。因此,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
重大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程度
的不利影响。
   ……
   (三)新项目无法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为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
公司陆续投入建设惠州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德赛矽镨SIP
封装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与建设项目以及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等,
项目新增产能重点用于拓展智能家居、智能出行、储能等物联网相关
领域锂电池封装集成及智能硬件产品整机装配业务,提升SIP封装技
术在现有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应用中的渗透率,战略布局储能电芯业
务,提升储能业务整体价值量。短期内,特别是2023年,储能行业保
持着较好的市场增长,但消费电子终端市场面临增长乏力甚至下滑的
市场压力。由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
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
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因此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无法
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等风险,最终无法实现预
期经济效益。同时,2023年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一期将投入使用,
2024年德赛矽镨SIP封装产业项目一期将投入使用,由于新项目的产
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且新项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入较大,因此在
新项目产能爬坡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可能导致新项目盈利
能力较弱,甚至使新项目出现亏损的情况,从而导致发行人整体盈利
能力出现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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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合理预计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下
滑的风险因素,且已在本次配股发行申报文件及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
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情况的影
响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相关因素不会对公司当年以及以
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2023 年一季度,全球宏观经济承压,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短期
需求疲软,公司部分客户订单量低于同期,导致公司一季度整体营业
收入同比有所下降。未来,随着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回暖以及下半年公
司主要客户新产品发布,预计公司整体订单量将逐步恢复。此外,随
着公司新增储能电芯业务的投产和 SIP 业务的持续拓展,预计公司营
业收入将有所提升,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2、受 2023 年一季度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发行人 2023 年一季
度产生汇兑损失 957.26 万元,去年同期产生汇兑收益 711.61 万元,
差额 1,668.87 万元,因此造成发行人一季度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上升。
上述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影响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行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关
注外汇市场的行情变化,加强外汇管理,从而降低外汇波动风险。此
外,由于发行人新建项目债务融资增加,利息支出增加导致财务费用
增加。未来,随着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预计将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负债规模,减轻公司利息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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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 2022 年以来,发行人陆续投入建设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
及德赛矽镨 SIP 封装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与建设项目等。为切实推
进公司的战略规划,落实公司的新增业务布局,促进公司储能电芯及
SIP 业务发展,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因此,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公司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合计 20,462.57 万元,较 2022
年同期增长 1,576.25 万元。未来,随着公司新建项目陆续投产运营,
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将带动公司业绩增长,预计发行人盈利能力将有所
改善。
    综上,2023 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因素并未改变发行人
的行业地位,预计不会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产品收入结
构发生重大变化。未来随着市场回暖、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新
建项目产能释放,预计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因此,发行人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不会对发行人长期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
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
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业务增长和战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
障,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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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
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均未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未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对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
在主板上市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德赛电池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                       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德赛电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     德赛电池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2
         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德赛电池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3      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
         情形                                         利影响的情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
         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德赛电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4                                                   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     德赛电池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5
         的财务性投资                                 投资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应当最近
                                                      2020 年至 2022 年,德赛电池扣除非经常性损
         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增发还应当满足最近三个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      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
                                                      65,164.03 万元、75,613.21 万元和 81,648.94
         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万元,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要求
         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与德赛电池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   德赛电池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
  1
         股东大会认可                                 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德赛电池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   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2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
         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   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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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3]0011617 号专项核查意见




 序号         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   德赛电池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
  3
         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德赛电池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
         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   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
板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条
件。因此,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不构成公司本次向原股东
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障碍。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认为:
        1、公司和保荐机构已在其出具的文件中对业绩下滑相关风险进
行提示。
        2、虽然发行人 2023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面临一定的压力,但发
行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
滑不会对发行人长期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未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必要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4、发行人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
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障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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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3]0011617 号专项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

 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向

 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蓓蓓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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