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 之 核查意见 GLG/SZ/A4869/FY/2023-862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依据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发行人向原股 东配售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 号)。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52.38 万元,同比下降 40.16%;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625.51 万 元,同比下降 37.33%。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本所律师针对发行人自本次发行 通过深交所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 日)至本次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发生的 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定义与《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律师工 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 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 项同样适用于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因出具本核查意见而需提供或披露的 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补充 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第一节 正 文 一、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情况及原因 (一)2023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及上 年同期主要经营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387,984.22 1,551,196.72 -163,212.50 -10.52% 营业成本 1,259,833.51 1,399,304.41 -139,470.90 -9.97% 管理费用 25,626.15 24,845.31 780.84 3.14% 研发费用 48,585.27 43,412.68 5,172.59 11.91% 财务费用 2,422.50 -2,139.92 4,562.42 213.21% 营业利润 34,182.49 71,379.86 -37,197.37 -52.11% 利润总额 34,088.17 71,425.49 -37,337.32 -52.27% 净利润 34,103.88 60,312.07 -26,208.19 -4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6,252.38 60,586.55 -24,334.17 -40.16%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6,625.51 58,443.47 -21,817.96 -37.33% 利润 (二)2023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252.38 万元, 同比减少 24,334.17 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等项目变动导 致,其中:(1)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63,212.50 万元,从而导致营 业毛利同比下降 23,741.60 万元;(2)2023 年 1-9 月研发费用 48,585.27 万元, 较 2022 年同期增长 5,172.59 万元。(3)2023 年 1-9 月财务费用 2,422.50 万元, 较 2022 年同期增长 4,562.42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发行人部分客户订单量低于去年同期,导致发 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导致研发费用增加; 3、发行人受汇率波动及新建项目债务融资增加影响,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二、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情况是否可以合理预计, 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一)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深圳市德赛电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说明书(注册稿)》,发行 人已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业绩下滑情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如下 风险提示: “(一)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立足于锂电池行业,长期专注于锂电池的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 领域。公司所属锂电池行业与下游智能手机、平板和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电 动工具、智能家居和出行、储能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国家 “双碳”目标促进能源结构转变,带动锂电池进入发展新阶段,锂电池及其下游 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受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通 胀升温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经济存在较大下行压力,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景气 度可能下滑。如果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都将对锂电池行业产 生较大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 (三)境外市场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产品,该类产品主要销售对 象为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及电动工具厂商,公司出口产品主要系通过国内保税区 对外出口,部分直接出口至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和德国等地。报告期内,公 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 1,216,221.45 万元、1,218,447.60 万元、1,552,279.24 万元 及 296,026.3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2.70%、62.58%、71.37%及 69.03%,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出口业务可能面临进口国政策法规变 动、市场需求下降、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导致的地缘政治壁垒等不利影响, 导致外销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 1,216,221.45 万元、1,218,447.60 万元、 1,552,279.24 万元及 296,026.3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2.70%、62.58%、 71.37%及 69.03%,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业务 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 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1,882.75 万元、-212.84 万元、-6,188.80 万元及 957.26 万元。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由于汇率的波动受多种因素如全球经济走势、国家关系等影响。近年来,受国家 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及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等 国内外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较大。因 此,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 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 (三)新项目无法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为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公司陆续投 入建设惠州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德赛矽镨 SIP 封装产业研发、生产、 销售与建设项目以及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等,项目新增产能重点用于拓展智能 家居、智能出行、储能等物联网相关领域锂电池封装集成及智能硬件产品整机装 配业务,提升 SIP 封装技术在现有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应用中的渗透率,战略布 局储能电芯业务,提升储能业务整体价值量。短期内,特别是 2023 年,储能行 业保持着较好的市场增长,但消费电子终端市场面临增长乏力甚至下滑的市场压 力。由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 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因 此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项目实施进度推 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等风险,最 终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同时,2023 年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一期将投入使 用,2024 年德赛矽镨 SIP 封装产业项目一期将投入使用,由于新项目的产能释 放需要一定时间,且新项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入较大,因此在新项目产能爬坡 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可能导致新项目盈利能力较弱,甚至使新项目出 现亏损的情况,从而导致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滑的风险。 …… (五)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3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8,492.57 万元、7,355.42 万元和 7,995.80 万元,2022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归 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0,503.10 万元、15,424.56 万元和 14,377.86 万元,2023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 2022 年 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一季度同比分别下降 58.58%、52.31%和 44.39%。2023 年一季度公司业绩下滑主 要系由于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短期需求疲软,公司一季度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 损失较多,且公司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及人员储备,导致公司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 增加。由于未来市场环境、汇率情况及公司新项目运营情况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如未来公司盈利能力未能得到改善,则公司存在本次配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 利润下滑 50%以上的风险。” (二)经本所律师查阅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保荐机构已在《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 板上市之尽职调查报告》之“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 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四、保荐机 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之“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 人主要风险提示”中对上述风险进行了提示。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合理预计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的风险因 素,并已在本次配股发行申报文件及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是否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 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相关事项不会对发行 人未来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一)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将逐步回暖,预计公司整体订单量将逐步恢复 2023 年前三季度,全球宏观经济承压,消费电子行业出现短期需求疲软,公 司部分客户订单量低于同期,导致公司前三季度整体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未 来,伴随着终端库存的逐步出清,叠加苹果、华为等终端品牌新品的密集发布, 今年下半年消费电子行业有望迎来温和复苏,预计公司整体订单量将逐步恢复。 智能手机方面,根据 IDC 初步统计的数据,2023 年第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机 市场出货量同比下滑 14.6%,2023 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同比下 降 7.8%,2023 年第三季度出货量同比下降幅度已收窄至 0.1%,与前几个季度相 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比,市场衰退有所放缓。2023 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 分别同比下降 12.1%及 2.1%,降幅明显收窄。此外,IDC 预计智能手机市场将在 今年年底和 2024 年恢复增长。 笔记本及平板电脑方面,Canalys 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 年第一季度到第三 季度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同比分别减少了 17.7%、10.6%及 6.7%,全球平板电脑 市场的跌势有所放缓,2023 年第二季度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总出货量同比下 降 11.5%至 6,210 万台,但出货量环比提升 11.9%,表明了今年下半年市场复苏 有望加快。TechInsights 发布报告显示,2023 年第三季度,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 量为 5,120 万台,同比仅下降 7%,这是自 2022 年第一季度以来市场跌幅首次放 缓至个位数。 智能穿戴方面,Canalys 数据显示,2023 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可穿戴腕带 设备的出货量达到 4,400 万台,同比增长 6%。在智能穿戴行业中,厂商们开始 竞相提升产品细节,致力于提高市场竞争力。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的快 速发展,以及元宇宙概念的升温,进一步推动了智能穿戴设备的热度。据市场调 研机构 IDC 数据显示,2023 年可穿戴设备的出货量预计将同比增长 4.6%,全球 市场将以 5.1%的五年复合年增长率健康增长。 此外,2023 年下半年消费电子新产品发布亦会带来较明显的市场反响。随 着今年下半年几大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发布产品,在芯片、充电接口、电池容量、 镜头、折叠屏应用等配置均有较大的迭代和升级,将有望刺激消费电子设备的需 求增长,带动上游供应链的反弹。 (二)储能电芯业务的投产和 SIP 业务的持续拓展将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自 2022 年以来,发行人陆续投入建设德赛电池储能电芯项目及德赛矽镨 SIP 封装产业研发、生产、销售与建设项目等。为切实推进公司的战略规划,落实公 司的新增业务布局,促进公司储能电芯及 SIP 业务发展,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及人员储备。因此,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公司研发费用 48,585.27 万元,较 2022 年同期增长 5,172.59 万元。未来,随着公司新建项目陆续投产运营,项目产能逐 步释放将带动公司业绩增长,预计发行人盈利能力将有所改善。 随着公司新增储能电芯业务的投产和 SIP 业务的持续拓展,预计公司营业收 入将有所提升,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其中: 1、发行人从事 SIP 业务子公司德赛矽镨 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140,002.48 万元(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增长 111.32%,销售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自 2023 年下半年以来,德赛矽镨已实现单月扭亏为盈,预计未来可保持盈利状 态。未来,随着发行人 SIP 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其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产能利 用率提升,将持续改善发行人盈利能力。 2、发行人子公司湖南电池已于 2023 年逐步建成投产,其 2023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4,042.84 万元(未经审计),其中 2023 年 7-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582.96 万元(未经审计)。2023 年 5 月 19 日,湖南电池与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 公司、深圳闻储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沃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采日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中能建储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湖南云储循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等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与产能消纳相关的核心内容包括: (1)湖南电池为合作方提供电芯产品及系统集成配套支持,合作方在储能 产品生产和项目建设中优先使用湖南电池产品。 (2)合作方优先采购湖南电池的储能产品用于其市场开发,湖南电池提供 产品技术支持。 (3)合作方根据掌握的资源情况,在开展新能源领域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 时,在合理合法、程序合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旗下公司的电芯 及电池产品作为储能设备等。 预计发行人上述战略合作伙伴可为湖南电池产能消纳提供较大支持。目前, 发行人通过储能封装集成业务已经积累了储能领域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并建立了 稳定的合作关系,如华为、古瑞瓦特、沃太能源等,并稳步推进客户的储能电芯 认证。随着湖南电池产能释放,其营业收入将进一步增加,经营状况持续改善。 (三)加强外汇管理及募集资金到位可有效改善发行人财务费用 受 2023 年前三季度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产生汇兑 收益 2,743.61 万元,去年同期产生汇兑收益 6,147.88 万元,差额 3,404.27 万元, 因此造成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上升。上述人民币汇率波动 影响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 未来发行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关注外汇市场的行情变化,加强外汇管理,从 而降低外汇波动风险。此外,由于发行人新建项目债务融资增加,利息支出增加 导致财务费用增加。未来,随着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扣除 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预计将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降低公司负债规模,减轻公司利息支出压力。 综上,2023 年前三季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宏观经济波动、消费电子行业 短期疲软、外汇汇率波动以及新增业务布局投建影响,上述因素并未对行业竞争 格局产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未改变当前发行人作为消费电子行业锂电池核心供应 商的行业地位,未对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预计不会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产品收入结构发生重大 变化。 未来,随着市场回暖、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新建项目产能释放,预计 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因此,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不会 对发行人长期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 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 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公司的说明,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 提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公司后续业务增长和战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 力和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借款,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发行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 性均未发生实质性不利变化,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未对本次募投项 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对本次配股的影响 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一)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德赛电池实际情况对照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 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德赛电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机构 德赛电池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 2 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要求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德赛电池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 3 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 德赛电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三年财 4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告 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 年 9 月末,德赛电池基于谨慎性 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 5,923.51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 产比例为 1.39%,主要为对杭州蓝芯 5 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科技有限公司及长沙驰芯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德赛电池最近 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 资。 2020 年至 2022 年,德赛电池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6,969.22 万 元 、 79,376.54 万元和 86,620.90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5,164.03 万 元 、 75,613.21 万元和 81,648.94 万元,满足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要求。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应 本项目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配股项 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增发还应当 目,不适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 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 6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 的要求。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2023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下滑后,公 据 司仍满足配股的条件,并可合理预计 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出现亏 损情况,主要依据如下: (1)2023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虽业绩同 比下滑,但仍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 2023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252.38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序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 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者的净利润 36,625.51 万元,具有较高 利润安全垫。 (2)四季度为发行人传统销售旺季。 随着发行人核心客户于 2023 年下半 年陆续发布新品且新品实现批量出 货,预计发行人 2023 年四季度经营业 绩将有所提振,不会导致发行人 2023 年全年业绩亏损。 (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为 稳定,2023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毛利率 为 9.23%,较去年同期未出现大幅波 动情况。 (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与德赛电池实际情况对照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德赛电池实际情况 德赛电池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 1 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 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形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德赛电池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2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 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德赛电池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 一年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 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诺的情形 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德赛电池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4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 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仍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因此,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事项不 构成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实质性障碍。 六、本所律师核查意见 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到行业短期需求疲软、研发费用 增加及财务费用增加的影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合理预计可能导致发行人业 绩下滑的风险因素,并已在本次配股发行申报文件及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因 素进行了充分提示;发行人 2023 年前三季度的业绩下滑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未来 持续经营情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发行人 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实质性障碍。 本核查意见正本四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第二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之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本核查意见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许成富 负责人: 律师: 马卓檀 程 静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