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2023-08-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修订)
(2023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推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或“华侨城”)项目快速落地实施,强化项目现金流管理,
加快纯地产项目的周转,提升资产管理效率以及激励项目团
队追求项目整体利益最大化,推动华侨城整体战略目标实现,
特修订本办法,以适配公司当前业务发展需要。
一、跟投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纯地产项目。具体包括:
(一)由华侨城操盘开发的,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
市场化方式获取土地的纯地产项目。
(二)由华侨城操盘开发的合资项目、收购项目等其他
情形的纯地产项目。
原则上所有投资开发的纯地产项目必须实施跟投,确因
项目类型、性质不适合跟投的,应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同意。
二、跟投管理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项目跟投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跟投
管理办法须经公司办公会审议、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审
定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负责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
订,授权公司二级单位和城市公司按照跟投管理办法实施跟
投相关事宜。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每年年中集中开展项目跟投
审计,对跟投过程及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通过抽检、
督察等形式确保跟投管理办法落地并合法合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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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跟投额度
(一)跟投额度上限:
每个项目跟投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经营资金峰值的 1%。
合资项目跟投额度上下限需按照华侨城方在项目中的权益
比例折算。
个人强制跟投额度上限为不超过个人跟投下限额度的 3
倍;个人自愿跟投额度上限为单人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
(二)跟投额度下限:
跟投资金下限为单人单项目的跟投下限,按照岗位职责
和其对跟投项目负责任的关联程度与重要程度,分梯度设置
跟投下限金额,个人跟投额度不低于 2 万元。
四、跟投人员范围
事业部/项目部(公司)、其他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公司负
责人、关键骨干员工;事业部/项目部(公司)隶属的城市公
司负责人,投资、营销、产品设计、工程、成本采购、财务
等部门负责人;事业部/项目部(公司)、其他涉及房地产业
务的公司隶属的,与跟投项目直接相关的二级单位投资、营
销、产品设计、工程、成本采购、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均为强
制跟投范围人员。其他涉及房地产业务公司、事业部/项目部
(公司)及其隶属的城市公司的员工可自愿跟投。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部员工不可参与跟投。
五、跟投本金的进入及返还
跟投资金应在项目土地成本缴纳达到 50%的时点(收并
购项目为交易对价缴纳达到 50%的时点)后 90 个自然日内
支付至项目银行账户内。跟投人需自筹跟投资金。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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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不得为跟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与借款。
项目最高经营资金峰值开始回落后,保证资金存量富余,
可以启动跟投本金返还。截至项目整体累计经营现金流回正
当季度,最多返还员工 80%跟投本金;至项目模拟清算(项
目签约销售面积达 90%)时返还剩余跟投本金(前提条件需
项目模拟清算 IRR 大于可研 IRR,若项目模拟清算 IRR 小于
可研 IRR,剩余部分跟投本金在项目销售结转率达到 90%且
项目已收到回款大于可研投资总额时返还)。
六、跟投收益分配
跟投人员收益分配按照跟投权益比例分享项目净利润。
跟投收益按照“实际跟投金额×股东 IRR×本金占用时间”
以及“跟投本金占项目经营资金峰值的比例”综合确定。
项目根据每年经审计后的累计净利润计算当前累计跟
投收益,在本项目累计经营现金流为正时,每年 6 月底前发
放对应跟投收益。
七、风险保障
跟投退出时,若项目亏损或股东 IRR 为负,有权追回跟
投人员应承担的亏损。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激励标准的
20%作为项目跟投的风险担保金(属于延迟支付任期激励的
一部分),待次年可进行清算的跟投项目清算审计完成后,
视项目盈亏状况进行返还。若项目盈利,则全额返还;若项
目亏损,则在补足跟投人员尚应承担的项目亏损(扣完为止)
后,方可返还剩余奖励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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