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海 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免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局免去鲍炳勇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免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章卫东、张华、王焕军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