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3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中相关议
案材料,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
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加期补充评估基准日,对深圳市盐港
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补充评
估。本次加期补充评估报告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对标的公司
价值现状的验证,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
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
定价参考依据。加期补充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无需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根
据前述事项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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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修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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