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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1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中相关议
案材料,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
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3]41131-2 号)《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模
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1132-3 号)及《深圳市盐田港股
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3]41134-4 号)。基于引
用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出具了《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511 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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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制作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及
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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