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3—02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6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第一会 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32,111,23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所持(代表)股份 95,181,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6594%。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所持(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所持(代表)股份 95,181,02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6594%;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 9 人,所 持(代表)股份 19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97%。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94,983,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6%;反对 1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0%;反对 18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1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347%。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4,983,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6%;反对 1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0%;反对 18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1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347%。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 94,983,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6%;反对 1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0%;反对 18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1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347%。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94,983,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6%;反对 1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0%;反对 188,800 股, 2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1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3347%。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 94,983,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6%;反对 1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0%;反对 18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1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347%。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94,983,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6%;反对 1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0%;反对 18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1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3347%。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94,983,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6%;反对 1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40%;反对 188,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13%;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334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律师、洪锦律师予以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3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