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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10-10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3-04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位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5,000 股。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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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均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
/股。
    5、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
19,970,000 股,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上市。
    6、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8)、《公司第九届十
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以下 2 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5,000 股限制性股票。

        姓名        拟回购数量(股)          股份登记日期        备注
        张宏博            35,000              2022 年 10 月   个人主动辞职
        姚亮              50,000              2022 年 10 月   个人主动辞职
    三、回购价格、数量及金额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
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4.13 元/股调整为 4.03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85,000
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回购款项为:4.03*85,000+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347,688.25 元,上述回购款项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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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拟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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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0,134,000         6.06        85,000      20,049,000        6.04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9,970,000         6.01        85,000      19,885,000        5.99

二、无限售流通股       311,977,230       93.94               0   311,977,230       93.96

三、总股本             332,111,230        100         85,000     332,026,230        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 2 名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姚亮、张宏博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
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 2
名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5,000 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姚亮、张宏博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该 2 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计 85,000 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八、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
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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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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