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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10-10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3-04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7,954,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
会和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共 22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 7,954,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1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股。
    5、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
份 19,970,000 股,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上市。
    6、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8)、
《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满 12 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次解除限售:

                                    2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上
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将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3、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本计划在未来三个业绩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
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结果。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1 年 度 净 利 润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69,940,271.86 元为基础,公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90,757,391.98 元。公司 2022
 限售期       不低于 20%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度
 第二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限售期       不低于 30%                                   增长率为 29.76%,满足解
 第三个解除   相比 2021 年度,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    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       不低于 40%
    注:公司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2)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则
                                                           2022 年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可 100%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
                                                           计 22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
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进行当期的解锁,即个人年度实际解锁
                                                           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
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可解锁比例。当
                                                           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
期未能解锁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件,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票 7,954,000 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公司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由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张宏博、姚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该 2 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将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5,000 股限制性股票。故本
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221 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为 7,954,000 股。
    2、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九条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4.13
元/股调整为 4.03 元/股。


                                      4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数单位:万股
                                                               第一期   实际解除
                              可解除                第一期可
  姓名/                认购                                    实际解   限售数占
             职务             限售人   认购股数     解除限售
  人数                 股数                                    除限售   认购股数
                                数                    股数
                                                               股数         比例
 何宏满     董事长     150      1           150       60         60         0.4
             董事、
 汝添乐                100      1           100       40         40        0.4
             总经理
             董事、
 章绍毅                 30      1           30        12         12        0.4
           副总经理
            董事、
 陆震虹                 35      1           35        14         14        0.4
           副总经理
 李国坤    副总经理     20      1           20         8         8         0.4
 陈肖静    副总经理     20      1           20         8         8         0.4
 尹双青    副总经理     30      1           30        12         12        0.4
  吴征     副总经理     30      1           30        12         12        0.4
  李俊     财务总监     39      1           39        15.6      15.6       0.4
            董事、
  张军                  45      1           45        18         18        0.4
          董事会秘书
 段金朝      董事       20      1           20         8         8         0.4
  张勇     销售总监     50      1           50        20         20        0.4
 张玉萍   总经理助理    50      1           50        20         20        0.4
 胡伟娜   总经理助理    50      1           50        20         20        0.4
 卢家和    高级顾问     30      1           30        12         12        0.4
     中层管理人员
                       784      92          784      313.6     313.6       0.4
     (共 92 人)
 核心骨干(共 116 人) 514     114         505.5     202.2     202.2       0.4
  合计(共 223 人)    1997    221         1988.5    795.4     795.4       0.4
    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
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
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5
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
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
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2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21
名激励对象的 7,954,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221 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共计解
除限售股份 7,954,000 股。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2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
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 7,954,000 股。
    八、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
    4、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