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 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五期首次授 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鉴于第五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6 日, 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 同意注销王京、尚建武、颜东亮、张小山、VOTADORO SAMUELE GIUSEPPE、 尹秋艳、赵康、付涛、周勤、柳瑞锋、王连慧、程恒、乔飞、门弋、李斌文、曹 鸿赟、赵平、陈默、刘文谦、李坚、刘飞共 2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 的 500、5000、60、1000、5000、1500、400、9100、170、5000、400、10000、 3600、700、10000、1700、10000、4000、1300、3250、6500 份股票期权。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 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鉴于第五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 同 意 注 销 VENTURI MASSIMILIANO 、 TORRADO MARCOS MANOEL 、 KLASDI UDI、KATZIR ERAN 共 4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 3000、5500、 15000、15000 份股票期权。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六期已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注销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鉴于第六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7 日,本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 销 COLONNA PAUL F、任彦辉、冯钰仪、马晓雪、李晓林、郭裕光、EMILIANO RUPERTO ROMEO GAMBETTA 共 7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 125、105、 861、9000、10000、5500、15000 份股票期权。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七期已到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注销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鉴于第七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 日,本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 销邢世清、CHE A BAU、DEGUCHI YUKIHIKO 共 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 未行权的 14400、4800、36000 份股票期权。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 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已经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6,638,028 股 后的 6,875,543,2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增发股票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存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将做如下调整: 第五期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50.21 元/股调整为 47.71 元/ 股; 第五期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41.04 元/股调整为 38.54 元/ 股;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48.04 元/股调整为 45.54 元/股; 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47.19 元/股调整为 44.69 元/股; 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79.74 元/股调整为 77.24 元/股; 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54.61 元/股调整为 52.11 元/股。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 76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 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755,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213 名所在单位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1,035,5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7 名 2022 年度 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65,000 份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2 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 4,16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1 名因违 反“公司红线”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10,000 份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原 9,195,000 份调整为 7,325,333 份。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 801 人,其在第四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止)可行权共 7,325,333 份股票期权。 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 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 6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13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2 名 2022 年度个人业绩 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20,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原 1,890,000 份调整为 1,740,000 份。 九、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 61 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止)可行权共 860,000 份股票期权。 十、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 70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 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1,51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190 名所在单位 2022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 权的 1,002,25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19 名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 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208,75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予以注销;对 2 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 18,333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18,570,000 份调整为 15,830,667 份。 十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 考核的第六期激励对象共 762 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止)可行权共 7,339,417 份股票期权。 十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 102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 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2,28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831 名所在单位 2022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 权的 5,136,667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18 名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 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380,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予以注销;对 3 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 15,41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七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8,680,000 份调整为 20,867,916 份。 十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七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 考核的第七期激励对象共 1,047 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止)可行权共 20,867,916 份股票期权。 十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对 360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 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15,82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为 2021 及 2022 年度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前二个 会计年度平均水平的 110%,其中 2022 年前二个会计年度平均水平的 110%为 30,688,140 千元,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 29,553,507 千元。对 1524 名因第八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的 20,089,750 份股票期权将全部注销;对 1 名因违反“公司红线”的激励对象,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45,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81,740,000 份调整为 45,785,250 份。 十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回购价 格和授予价格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基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存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 购价格将做如下调整: 2018 年限 制性 股票 激励 计划 首次 授予 的回 购价 格将 由 21.44 元/股 调整 为 18.94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17.46元/股调整为14.96元/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20.96元/股调整为18.46元/股;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21.18元/股调整为18.68元/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38.25元/股调整为35.75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26.47元/股调整为23.97元/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由28.39元/股调整为25.89元/股。 十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3 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 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共 52,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 24 人因所在单位 2021 和 2022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原因,上述 24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54,188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 1 人因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 1 人因职务调整原因,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458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9 名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3,146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 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 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2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566,396 股。 十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 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 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24,167 股。 十九、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9 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 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2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47 人因所在单位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 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原因,上述 4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共 362,032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5 人因 2022 年度个人业 绩考核不达标原因,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77,500 股限 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 人因职务调整原因,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5,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62 名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4,532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8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97,510 股。 二十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2 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 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364,042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97 人因所在单位 2022 年度经营责 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原因,上述 29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 2,353,084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7 人因 2022 年度个人业绩 考核不达标原因,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222,500 股限制 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16 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39,626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 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 次 符 合 解 锁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394 人 , 可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10,851,082 股。 二十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4 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 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2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 人因职务调整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共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07 人因公司业绩要求未达 成原因,上述 10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2,276,500 股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112 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76,500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3 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 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8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11 人因职务调整原因,上述 11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212,5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4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2,500 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 二十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 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 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向416名激励对象授予18,375,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十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