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融 街: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议案的审核程
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的审核程序。
同时,为控制按揭担保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按揭担保管理工作办法》进行房屋销售
按揭担保事项处理。
2.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1.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上半年,未发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
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及公司《风险防控
预案》规定的情况;
3.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实际情
况。2023 年上半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就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得到采纳。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小舟 张 巍 朱 岩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