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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公司债券(21金街06)2023年付息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49745               债券简称:21 金街 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1 金街 06)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金街 06,债券代码:149745)将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支付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到 2023 年 12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凡在 2023 年 12 月 15 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2 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
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将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支付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到 2023 年 12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 金街 06(149745)。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3.28%。
    7、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1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6 年 12 月 16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发行结果公告》,“21 金街 06”的票面利率为 3.28%,每 1 手“21 金街
06”(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24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32.8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12 月 16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28%。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21 金街 06”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
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