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0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3-5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
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其中董
事付月朋现场参会,董事长安丰收、董事张旭、董事徐永明、
独立董事哈刚、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
谊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厂”)100%股权、沈阳中捷
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航天”)100%股权
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机床”)持
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锻”)
78.45%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实施本次交易的条件。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
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
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
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选取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7.32 5.86
前 60 个交易日 7.60 6.08
前 120 个交易日 7.83 6.27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86元/股,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
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
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通用沈机集团、通
用机床,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2)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
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公
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转让对价
÷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
则不足一股的部分本公司无需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
(草案)》中进一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
数量情况,并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的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
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④锁定期安排
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本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
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本次以资产认购本公司
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本次以资产认购本公司股份
的股份发行价的,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不转让在本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因本次交易
而取得的股份由于本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若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⑤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⑥滚存利润安排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
由本次交易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
共享/承担。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⑦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
期间为过渡期间。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之审计、评估工
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与交易对
方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
定。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⑧业绩承诺和补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
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标
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
准,并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⑨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本公司股价涨
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
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
一次调整:
向上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
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
且本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超过20%。
向下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
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
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
且本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格跌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
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本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
调整。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如果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
整,则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募集配套资金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③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④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的1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⑤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本公司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⑥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
支付本公司或标的公司符合相关行业政策的项目建设、本公
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募集配套资金具
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交易的实施。本次交易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
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
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
出的自筹资金。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⑦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
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
交易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
方可实施,并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
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并将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分别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交易价格、定价方式、
过渡期损益、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
该协议未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方达成补充
协议或后续协议,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慎
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
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本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通用沈机集团持有
的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及通用机床持有的天
津天锻78.45%股权,不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
条件。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捷厂、航空航天
及天津天锻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
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可能导致本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
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本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并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
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
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本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通用沈机集团持有
的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及通用机床持有的天
津天锻78.4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通用
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已经合法拥有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
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
经营能力,有利于本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
于本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 ,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沈 阳机床,证券 代码:
000410.SZ)已于2023年9月28日开市起停牌。
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
积涨幅为-1.11%。剔除大盘因素(深证综指)影响,公司股
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积涨幅为1.23%,未达到20%的标准。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中证机床)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
区间内的累积涨幅为-3.32%,未达到20%标准。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议案》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交易对
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组的
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通用沈机集团及通用机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通用技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持有通
用沈机集团60.15%股权及通用机床70%股权。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
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
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通用技术集
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本次重
组 前 , 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 通 用 技 术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885,753,0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90%,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中,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中捷厂100%股权、航
空航天100%股权和通用机床持有的天津天锻 78.45%股权并
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通
用技术集团控股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持有通用沈机集团
60.15%股权及通用机床70%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
股股东仍为通用技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
委。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
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
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
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
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独立
财务顾问。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重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
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
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具体决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
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
项;签署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
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
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而修改本次重组方案,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按照证券、国有资产、反垄断及所有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重组的相关申报文件。
(4)按照证券、国有资产、反垄断及所有监管部门的
要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
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5)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
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
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
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并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或反馈意
见。
(6)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
监会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
具体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
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
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资产交割前后或过
程中,根据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
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等
内部调整(如需)等。
(7)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
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8)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9)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重组相关
各公司的证券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10)本次交易实施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
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交易方案难以
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
酌情决定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的延期、中止或终
止。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12个月内
有效。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重组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
在进行中,尚不具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公司决定暂
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待相关审
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提请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