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3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27)、《兴 业矿业:关于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3 年 5 月 15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81人,代表股份 678,124,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10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62,738,3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7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 人,代表股份15,385,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8375%。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9人,代表股份15,385,89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5,385,89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75%。 (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75,864,8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8%;反对2,136,6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1%;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2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56%;反对 2,136,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69%;弃权122,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675,259,5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6%;反对2,864,6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21,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3815%;反对 2,86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618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675,864,8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8%;反对2,136,6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1%;弃权1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2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56%;反对 2,136,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69%;弃权122,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75,864,8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8%;反对2,243,7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9%;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2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56%;反对 2,243,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30%;弃权15,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同意673,909,5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85%;反对4,214,626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71,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072%;反对 4,21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92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74,531,89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3%;反对3,354,925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7%;弃权237,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93,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518%;反对 3,354,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052%;弃权237,401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