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5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了《兴业银锡: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46)、《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51)。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3 年 6 月 29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35人,代表股份 832,904,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35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55,747,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 代表股份177,156,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428%。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人,代表股份14,912,11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 14,911,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17%。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 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 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 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31,430,7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38,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98%;反对 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 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 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31,272,2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1%;反对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9%;弃权1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 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80,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569%;反对 1,473,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15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830,678,0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反对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86,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22%;反对 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7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830,678,09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反对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86,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22%;反对 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7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转让公司在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案中所享有相关债权的议案》 同意298,548,06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99%;反对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86,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22%;反对 2,226,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27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琛、刘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