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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酒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23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

建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

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

任期内进行调整。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

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

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九条 当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

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有

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审

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应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还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部依据前条提供的相关

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主要包括: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及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

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属于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

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

殊情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主

任同意,可采用视频、通讯方式召开。采用视频、通讯方式的,委员

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

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经营

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

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