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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4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6 月 6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
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
                                     1
287,253,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3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5,821,0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8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1,432,1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4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063,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0%;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063,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0%;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3.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063,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0%;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
0.0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4.00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063,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40%;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061,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34%;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6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2,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350%;反对 18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651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3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李玲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3
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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