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珠海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3-07-0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49188.SZ 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珠海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公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珠海 01,债券
代码:149188.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
为 4.15%,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
下调票面利率 315 基点,即“20 珠海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为 1%。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自发行人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
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债券持有人
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仅限交
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8 月 3 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20 珠海 01”。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20 珠海 01”
的收盘价为 100.3233 元/张,略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
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8、发行人不对本期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珠海01/149188.SZ。
3、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15%。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
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
日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25年8月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3、担保情况:无。
14、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国际”)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15%且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
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1.00%,并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调整票面利
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派 每张本 每张兑付 付息频
编 年利率 计划面值
类型 起息日 派息/兑付日 息金额 金兑付 兑息金额 率(次/
号 (%) (元)
(元) 额(元) (元) 年)
1 派息 2022/8/3 2023/8/3 4.15% 100.00 4.15 - 4.15 1
2 派息 2023/8/3 2024/8/3 1.00% 100.00 1.00 - 1.00 1
3 兑付 2024/8/3 2025/8/3 1.00% 100.00 1.00 100.00 101.00 1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仅限交
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8、发行人不对本期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8 月 3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期间
利息,利率为 4.15%,每 10 张“20 珠海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1.50 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
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
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9
传真:0756-3321889
2、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