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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珠海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49188.SZ       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珠海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公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 珠海 01,债券

代码:149188.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

为 4.15%,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

下调票面利率 315 基点,即“20 珠海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为 1%。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自发行人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

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债券持有人

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仅限交

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8 月 3 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20 珠海 01”。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20 珠海 01”

的收盘价为 100.3233 元/张,略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

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8、发行人不对本期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珠海01/149188.SZ。

    3、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15%。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

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

日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3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25年8月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3、担保情况:无。

             14、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诚信国际”)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15%且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

     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1.00%,并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调整票面利

     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派   每张本 每张兑付   付息频
编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计划面值
      类型      起息日                                    息金额   金兑付 兑息金额   率(次/
号                            日      (%)      (元)
                                                          (元)   额(元) (元)     年)
1     派息     2022/8/3   2023/8/3    4.15%     100.00     4.15      -       4.15      1
2     派息     2023/8/3   2024/8/3    1.00%     100.00     1.00      -       1.00      1
3     兑付     2024/8/3   2025/8/3    1.00%     100.00     1.00    100.00   101.00     1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仅限交

     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8、发行人不对本期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 年 8 月 3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期间

利息,利率为 4.15%,每 10 张“20 珠海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1.50 元。

    3、付款方式: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

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

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9

      传真:0756-3321889

    2、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