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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珠海01“2023年付息公告2023-08-01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49188.SZ       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 珠海 01”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0 珠海 01

          债券代码:149188.SZ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2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8 月 3 日

          计息期间:2022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8 月 2 日

    凡在 2023 年 8 月 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8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 珠海 01”)将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8 月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0 珠海 01/149188.SZ

    (三)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15%。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

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4.15 元(含税)。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

付日一起支付。

    (十)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8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

月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二)兑付日:2025年8月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担保情况:无

    (十五)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决定维持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

    (十六)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5%。

每 10 张“20 珠海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1.5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5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3.2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2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3 年 8 月 3 日

    (三)债券除息日:2023 年 8 月 3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0 珠海 01”持有人。2023

年 8 月 2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8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

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联系电话:0756-3292225、3292229

           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