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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11-29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8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 8 元

/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截止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且

回购金额超过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1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回购期间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及回

购股份比例达 1%时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4,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购买的最高

价为 5.92 元/股,最低价为 5.29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80,046,38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

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

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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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6,845,415 股。公司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

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 2,140,000 股(2023 年 5 月 9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1,711,353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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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

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97,142        1.89%    31,527,142    3.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02,337,753       98.11%   888,207,753   96.57%

   三、股份总数         919,734,895       100%     919,734,895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14,130,000 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

和出借;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

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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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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