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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预计2024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6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关联交易情况不包括上市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按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审议并披露。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长虹美
菱”)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
司”)续签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目前,公司与长虹财务
公司已开展了存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2023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4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
案》,两名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 2024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
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审议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交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 2023 年度公司与
             长虹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
             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
             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
             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
             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 超过人民
             币 45 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标准。

                 3.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
             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余额上 限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余额上 限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办理保函业务的余额上限不 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

                 (三)2023 年 1-9 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 年 1-9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单
             位:人民币,元):
                                                                                           收取或支付利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
                                32,428,360,464.2
长虹财务公 3,464,999,932.49                        32,217,506,802.36   3,675,853,594.36   61,443,708.32
                                               4
司存款
二、向长虹
财务公司借
款
1.短期借款
2.长期借款
                                                                                        收取或支付利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余额
                                                                                         息、手续费
三、其他金
融业务
1.票据开立    1,431,049,876.08   1,242,403,474.83   1,756,268,583.17   917,184,767.74     601,242.29
2.票据贴现       73,836,926.40   1,234,380,224.41     314,802,107.67   993,415,043.14   8,188,646.30

                 二、长虹财务公司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注册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

                 注册资本:2,693,938,365.84 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
             托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
             品的消费信贷;即期结售汇业务;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
             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
             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
             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注册成立,注册
             资本金为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长虹集团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的 50%;四川长虹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与长
虹华意分别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人民币 5 亿元,合计增资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2,693,938,365.84 元,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各持
股 35.04%,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各持股 14.96%。

    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银保
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 计 ) , 长 虹 财 务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8,043,599,176.99 元 , 吸 收 存款为
13,241,599,486.43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4,417,334,308.18 元 , 股 东 权 益 为
3,626,264,868.81 元 ,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82,465,186.28 元 , 净 利 润 为
124,579,362.07 元,当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844,666.63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47,222,083.60 元。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未经审计),长虹财务公司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7,960,249,649.07 元 , 吸 收 存 款 为 12,661,250,382.07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4,284,577,177.01 元,股东权益为 3,675,672,472.06 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长 虹 财 务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为 165,782,698.76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125,671,168.31 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188,651.91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 1,285,206,791.18 元。

    (三)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华
意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14.96%的股权。本公司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
长虹财务公司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与本公司开展良好的金融服务合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 求提供一
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
担保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2023 年 11 月,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 2023 年
11 月-2026 年 11 月双方之间开展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
依据等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3-
054 号公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同时,长虹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
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
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标准,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标准。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
异,且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
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综上所述,长虹财务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同时本公司已经建
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前述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对外披露,可有效保证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
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
行了审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出
具了独立意见: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
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2.前期公司已与长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持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
前述业务是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
定价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预计 2024 年与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
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
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金融业务开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