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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7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
2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1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77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8,056,996股
的39.708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9,037,396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0,980,4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98,056,996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
191,622,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6人,代表股份数6,1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6,149,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772,8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49,9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770,4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
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147,5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610%;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麦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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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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