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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3-12-02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5 年,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
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被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深圳大华国际”)吸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
    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
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1 日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虞熙春




    李丘林




    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