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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2023-12-1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
   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二○二四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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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3-36 楼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乙   方: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3525
(集群注册)(JM)
法定代表人:刘韦华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
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2、乙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核准的财产保险自保公司,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或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甲方
与乙方构成关联方,甲方与乙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
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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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
其控股子公司的保险和风险管理需求,发挥乙方在分散风险、
统筹保险、风险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甲方或其控股子
公司提供符合需求的保险和风险解决方案。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 2024-2026 年度乙
方为甲方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 1 项和第 2 项的前提下,
承诺为甲方提供如下内容的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向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和风险管理服
务,服务内容包括承保、理赔、风险管理。
    承保服务,即乙方根据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
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方案、提供承保服务,保险方
案经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后向乙方按约支付保险费。
    理赔服务,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向乙方购买保险产品后,
其保单承保范围内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甲方或其控
股子公司根据乙方提出的资料清单提供完整资料后,乙方对
事故保险责任进行核定,对损失进行合理理算,经与甲方或
其控股子公司确认后支付赔款。
    风险管理服务,即乙方根据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
就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风险状况提供免费或有偿的风险查
勘、风险评估、防灾防损和风险预警等服务,并根据甲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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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控股子公司需要,提供专业风险分析报告,为甲方或其控
股子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2、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承保和风险管
理服务,在合作期内,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保费和服务
费用规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合作期限届满、在合作
期限内提前达到既定合作规模,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在征得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在
本协议框架内,可以联合其他保险公司,采取联合承保或服
务等多种承保服务方式,以实现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对某一
特定项目的保险服务安排需求。
   第二条 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原则
    乙方在为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服
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提供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的综合
费率或费用不高于同行业其他保险公司或同类机构所提供
可比较的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的综合费率或费用水平,亦不
高于乙方同期向能源集团公司及其非上市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同类可比较的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的综合费率或费用水
平。
   第三条 合作模式及要求
    1、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乙方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的基本条件是: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按照乙方的需求提
供必要的标的和风险信息资料,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的保险
费和服务费用。
    2、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保险合同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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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协议认真履行被保险人和被服务方义务。
    3、在合作模式确定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将简化各自
评审程序以加快审批速度。
    第四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
资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
或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合作保障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
限于配合乙方开展风险数据搜集、风险查勘、风险排查、风
险点整改等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并做好保险
标的的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
各种有关信息、资料,及时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
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
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     其他
    本框架合作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保险及风险管理
服务均应由乙方与接受服务方另行签订单项保险合同或服
务协议,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单项保险合同或服务协
议所述为准。
    本框架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盖章且负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适时签订
补充协议,以资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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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框架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协议涵盖期限为 2024-2026 年度。如一方提出终止本
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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