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23-25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000543.SZ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编号:2023-25
债券代码:149126 债券简称:20皖能01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3 年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凡在 2023 年 5 月 24 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兑付的权利。
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支付本期债券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到 2023 年 5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根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0 皖能 01”,代码为“14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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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9]788 号文。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7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 2.75 元。
10、起息日:起息日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2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付息方案
“20 皖能 01”的票面利率为 2.75%,每 1 手“20 皖能 01”(面值 1,000 元)
兑付本金、派发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1,027.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金、派发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1,022.00 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金、派发利息合计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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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1,027.50 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及摘牌日
1、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3、本期债券兑付日:2023 年 5 月 25 日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23 年 5 月 25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皖能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本金及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兑付本金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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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
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付蕾
联系电话:0551-62225826
传真:0551-622258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刘杰、李婉璐、沈明、陈实、马梦琪
联系电话:010-60833977
传真:010-60833083
3、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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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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