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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7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

为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及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17.9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南京钛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钛白国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申请授信 8000 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为上述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中信银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的签署。

    南京钛白最新一期对钛白国贸的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元,本次

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元。本次南京钛白为钛白国贸提供

担保 8,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4,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钛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5月16日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彭安铮

    5、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6、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工产品、矿产品、

建筑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核准内容经营;商务信息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南京钛白持有钛白国贸100%

的股权。公司与钛白国贸关系结构图如下:

                      100%               100%
           金浦钛业          南京钛白           钛白国贸
     8、贷款用途:用于钛白国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8,466,916.82                  419,782,026.95
负债总额                             365,150,764.38                  386,567,658.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3,075,025.54                   89,548,727.16
      流动负债总额                   365,150,764.38                  386,567,658.23
净资产总额                            33,316,152.44                   33,214,368.72
营业收入                             281,207,679.91                1,366,206,144.02
利润总额                                 135,735.91                    7,692,650.77
净利润                                   101,783.72                    5,623,192.09

     10、钛白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

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
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

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

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

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

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

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

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

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5.37%。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800万元(含上述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47%。

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