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浦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独立董事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风险。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为 94.25 万元,系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对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进
行股权管理产生的托管费用及委派人员工资性费用。除上述情形外,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
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单文峰、孙洋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