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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浦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独立董事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风险。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为 94.25 万元,系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对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进

行股权管理产生的托管费用及委派人员工资性费用。除上述情形外,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

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单文峰、孙洋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