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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发展: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5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
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3 年 9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14:30 召开,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主持,现场会
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七区 5 号楼。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9 人,代表股份
348,424,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9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310,608,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4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7,815,90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王清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945,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6%;反对
478,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
    同意 37,345,1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339%;反对
478,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6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837,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5%;反对
467,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3%;弃权 119,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37,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81%;反对
467,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7%;弃权 119,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015,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36%;反对
7,408,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5,1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122%;反对
7,408,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侯镇山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2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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