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建设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投资建设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窑煤公司投资建设兰州新区 2×350MW 热电联产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甘肃省及兰州市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 优化公司煤电产业布局,促进公司煤炭资源的转化消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该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延长加粗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做大做强电力产业,促进 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 独立董事:田松峰、周一虹、陈建忠、袁济祥、刘新德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