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1-21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拟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根据规定,公司 13 名董事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业务执业资格,能够
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公司
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集团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并增加综合
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全资子公司窑煤集团为下属企
业提供担保并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新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380,000 万元授信
额度,由全资子公司窑煤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应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下属全资子,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推动新区
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田松峰、周一虹、陈建忠、袁济祥、刘新德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