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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三峡A: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2023年10月)2023-10-27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在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

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

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部部长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

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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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

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

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

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

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

估管理。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在发生存款、贷款业务期间,委托具

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

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财

务公司、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

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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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六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五)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令进行整顿;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在发生存款、贷款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

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

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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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

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

准备金、申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

文件向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九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

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

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

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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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制定的

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同时,公司原《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

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废止。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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