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0-2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案: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辽宁方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
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属于正常业务
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
春先生和田海先生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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