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2-2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冯晓先生的履历及提名材料,
认为冯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着丰富的管
理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冯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国栋、韩德民、姚辉、商有光
202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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