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
大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粮油)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2.2945 亿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12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
十三次会议、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27 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 告》和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等情况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2023 年度已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 以前年度担 本次担保后
审议担保预 2023 年度已 2023 年度担 2023 年度可 保余额 担保余额
计额度 用担保额度 保额度 用担保额度
远大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4.97 0.5 2.2945 2.1755 1.68 4.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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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远大粮油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金海路 1357 号 2 幢 4 层,法定代表人为许强。经营范围:食品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金属材料、冶金材料、矿产
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饰品的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
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粮油注册资本为 1 亿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远大粮油 2022 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 159,359 万元,利润总额 197 万元,
净利润 141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6,595 万元、负债总额 52,90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41,009 万元)、净资产 13,695
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粮油 2023 年 1 至 3 月实现销售收入 47,429 万元,利润
总额-653 万元,净利润-490 万元;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82,823 万元、
负债总额 69,61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4,989 万元)、
净资产 13,205 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粮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2.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
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
之日起三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
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
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2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
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
2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
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 况而导
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
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
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金额
公司为远大粮油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2.2945
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支持
其经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
为控股股东,对其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
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1,071,158 万元(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877,558 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余额为 193,6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55.07%。
上述担保数据中,金融机构授信类担保额度为 936,158 万元(截至 2023 年
一季度报告期末,实际使用授信余额 417,547.89 万元),申请期货交割库类担保
额度为 135,000 万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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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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