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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11-1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

                                         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高新发展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

项法律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

下发的《关于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对《问询函》所

涉高新发展有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

性及重要性原则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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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核查意见


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

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2. 本所及本所律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次交易的相关

法律事项(以本专项核查意见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3.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相关方提供的与出具本专项核查

意见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相关方已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4. 本所律师已对相关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进行

核查,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缺少独立证据支持

的事项,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各方对有关

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声明和承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5.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

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核查意见。鉴于法律、法规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手段有限,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应以有关

主管部门的调查和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6.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高新发展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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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核查意见


同其他材料报送深交所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出

具的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7. 本所律师同意高新发展在其关于本次交易的报送材料中自行引用或按审

核要求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

义或曲解。

    8.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高新发展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经

办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问询函》中要求核查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问询函》问题 7

    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相关

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相关股票交易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情形。请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股票交易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过程:

    本所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对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访谈,并核查了如下

文件:

    (1)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

    (2)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

函》等书面文件;

    (3)交易进程备忘录;

    (4)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 4 -
                                                               专项核查意见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6)上市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说明》;

    (7)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

股票停牌(2023 年 9 月 27 日)前 6 个月起至《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

案》”)披露前一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进行了核查。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为:高新发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知情人员,高新发展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四川华鲲

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鲲振宇”)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

员,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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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股数   剩余股数
 姓名    任职或亲属关系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股)
                            2023.5.4      卖出    1,000      17,600
                            2023.5.18     卖出     500       17,100
                            2023.5.22     买入     500       17,600
                            2023.5.22     卖出    5,000      12,600
                            2023.5.29     卖出     500       12,100
                            2023.6.1      卖出     500       11,600
                            2023.6.7      卖出    5,500      6,100
                            2023.6.21     买入    11,300     17,400
                            2023.6.30     卖出    3,000      14,400
                            2023.7.5      买入     500       14,900
                            2023.7.10     买入    2,000      16,900
                            2023.7.12     买入     500       17,400
                            2023.7.18     买入    2,500      19,90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023.7.21     卖出     500       19,400
 李昱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
                            2023.7.24     卖出    4,500      14,900
           有限公司监事
                            2023.7.25     卖出     500       14,400
                            2023.8.2      买入    3,000      17,400
                            2023.8.7      买入    2,000      19,400
                            2023.8.16     买入    2,500      21,900
                            2023.8.21     买入    4,000      25,900
                            2023.8.24     买入    3,000      28,900
                            2023.8.28     买入     500       29,400
                            2023.8.29     卖出    19,000     10,400
                            2023.9.4      卖出    2,000      8,400
                            2023.9.22     买入     500       8,900
                            2023.9.22     卖出    4,500      4,400
                            2023.9.25     卖出    2,000      2,400
                            2023.9.26     卖出    2,400        0
                            2023.3.27     买入     500       1,000
                            2023.3.28     卖出    1,000        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023.3.29     卖出    1,000      1,000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
郑龙香                      2023.3.31     卖出    1,000        0
         有限公司监事李昱
                            2023.4.12     买入     500        500
             之母亲
                            2023.4.13     买入     500       1,000
                            2023.4.19     卖出     500        500


                                  - 6 -
                             专项核查意见

2023.4.21     买入   1,000    1,500
2023.4.26     卖出   500      1,000
2023.4.27     卖出   1,000      0
2023.5.10     买入   1,000    1,000
2023.5.12     买入   1,000    2,000
2023.5.15     买入   1,000    3,000
2023.5.16     买入   1,000    4,000
2023.5.17     卖出   500      3,500
2023.5.18     卖出   3,500      0
2023.5.23     买入   500       500
2023.5.24     买入   500      1,000
2023.5.25     买入   500      1,500
2023.5.30     买入   500      2,000
2023.6.1      卖出   1,500     500
2023.6.2      买入   1,000    1,500
2023.6.5      卖出   1,500      0
2023.6.20     买入   1,000    1,000
2023.6.21     买入   500      1,500
2023.6.29     卖出   1,500      0
2023.7.3      买入   500       500
2023.7.7      买入   500      1,000
2023.7.10     买入   4,000    5,000
2023.7.11     买入   1,000    6,000
2023.7.12     买入   3,000    9,000
2023.7.13     卖出   8,000    1,000
2023.7.14     卖出   1,000      0
2023.7.17     买入   500       500
2023.7.18     买入   500      1,000
2023.7.20     买入   1,000    2,000
2023.7.21     买入   500      2,500
2023.7.21     卖出   500      2,000
2023.7.24     卖出   2,000      0
2023.7.27     买入   1,000    1,000
2023.7.28     买入   500      1,500
2023.7.31     卖出   1,500      0
2023.8.4      买入   200       200
2023.8.7      买入   800      1,000


      - 7 -
                                                         专项核查意见

                            2023.8.8      买入   500      1,500
                            2023.8.9      买入   1,500    3,000
                            2023.8.10     买入   1,000    4,000
                            2023.8.11     买入   1,500    5,500
                            2023.8.14     买入   500      6,000
                            2023.8.14     卖出   1,000    5,000
                            2023.8.15     买入   3,000    8,000
                            2023.8.16     买入   1,000    9,000
                            2023.8.16     卖出   1,000    8,000
                            2023.8.17     卖出   3,000    5,000
                            2023.8.18     卖出   1,100    3,900
                            2023.8.21     买入   3,000    6,900
                            2023.8.21     卖出   900      6,000
                            2023.8.22     买入   2,000    8,000
                            2023.8.23     买入   1,000    9,000
                            2023.8.24     买入   1,500    10,500
                            2023.8.25     买入   1,500    12,000
                            2023.8.29     卖出   2,000    10,000
                            2023.8.30     卖出   4,000    6,000
                            2023.8.31     买入   1,000    7,000
                            2023.9.1      买入   1,000    8,000
                            2023.9.1      卖出   7,000    1,000
                            2023.9.6      卖出   1,000      0
                            2023.9.11     买入   500       500
                            2023.9.12     卖出   500        0
                            2023.9.13     买入   1,000    1,000
                            2023.9.14     买入   500      1,500
                            2023.9.15     买入   1,000    2,500
                            2023.9.19     买入   1,000    3,500
                            2023.9.20     买入   500      4,000
                            2023.9.21     买入   500      4,500
                            2023.9.22     卖出   2,500    2,000
                            2023.9.25     卖出   2,000      0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岳兰                       2023.4.25     卖出   4,000      0
           孟繁新之配偶
         上市公司投资发展   2023.5.22     买入   6,700    6,700
罗承业
         部部长罗欣之父亲   2023.6.12     卖出   3,000    3,700


                                  - 8 -
                                                          专项核查意见

                            2023.6.14     卖出   2,500     1,200
                            2023.6.16     卖出   1,200       0
                            2023.8.9      买入   2,000     2,000
                            2023.8.11     买入   4,000     6,000
                            2023.8.23     买入    600      6,600
                            2023.9.26     卖出   1,000     5,600
         交易对方成都高投   2023.4.18     买入    800      65,800
         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2023.9.5      买入   5,000     70,800
车中浣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2023.9.7      买入   14,700    85,500
           理陈亮之母亲
                            2023.3.27     买入   1,900     53,100
                            2023.3.27     卖出   1,900     51,200
                            2023.3.29     买入   3,800     55,000
                            2023.3.30     买入   5,000     60,000
                            2023.3.30     卖出   5,000     55,000
                            2023.3.31     卖出   5,000     50,000
                            2023.4.3      买入   54,000   104,000
                            2023.4.3      卖出   40,000    64,000
                            2023.4.26     买入    500      64,500
                            2023.5.9      买入   3,400     67,900
                            2023.5.19     买入   27,500    95,400
                            2023.5.19     卖出   9,200     86,200
         交易对方成都高投
                            2023.5.22     买入   9,200     95,400
         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刚瑞频                      2023.5.22     卖出   4,600     90,800
         有限公司董事刘春
                            2023.5.23     买入   4,700     95,500
            亮之配偶
                            2023.5.30     买入    400      95,900
                            2023.6.16     买入   30,000   125,900
                            2023.6.16     卖出   25,900   100,000
                            2023.6.19     买入   10,000   110,000
                            2023.6.29     买入   13,600   123,600
                            2023.6.30     卖出   4,700    118,900
                            2023.7.3      买入   4,700    123,600
                            2023.7.24     卖出   10,000   113,600
                            2023.7.26     买入   13,100   126,700
                            2023.7.28     买入   3,400    130,100
                            2023.7.28     卖出   6,700    123,400
                            2023.7.31     卖出   3,400    120,000


                                  - 9 -
                                                           专项核查意见

                             2023.8.1      买入   6,800     126,800
                             2023.8.2      买入   3,400     130,200
                             2023.8.2      卖出   3,400     126,800
                             2023.8.3      买入   3,800     130,600
                             2023.8.3      卖出   3,800     126,800
                             2023.8.4      买入   3,400     130,200
                             2023.8.4      卖出   3,400     126,800
                             2023.8.7      买入   2,400     129,200
                             2023.8.8      卖出   2,400     126,800
                             2023.8.9      买入   5,500     132,300
                             2023.8.11     买入   3,300     135,600
                             2023.8.14     卖出   3,300     132,300
                             2023.8.15     买入   3,300     135,600
                             2023.8.17     卖出   3,300     132,300
                             2023.8.29     买入   2,300     134,600
                             2023.8.29     卖出   2,300     132,300
                             2023.8.30     卖出   2,300     130,000
                             2023.8.31     买入   2,300     132,300
                             2023.9.12     卖出   2,300     130,000
                             2023.9.18     买入   2,500     132,500
                             2023.9.22     卖出   2,500     130,000
                             2023.9.26     卖出   10,000    120,000
                             2023.4.3      卖出   36,000    38,300
          交易对方成都高投
                             2023.4.10     买入   21,000    59,300
          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2023.4.11     买入   4,000     63,300
           有限公司副总经
  钟欢                       2023.4.13     买入   6,000     69,300
          理、标的公司华鲲
                             2023.6.16     卖出   6,000     63,300
          振宇董事魏靖之配
                             2023.6.19     买入   3,000     66,300
                 偶
                             2023.6.20     买入   3,000     69,300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在自查期间,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

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对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针对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况,相关方已分别出具如下

声明及承诺:


                                  - 10 -
                                                              专项核查意见


    1. 李昱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况

    李昱就自查期间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

明及承诺函》:“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及高新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

形。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

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

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郑龙香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况

    郑龙香、李昱就自查期间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函》:“李昱在上述自查期间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

幕信息。郑龙香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高新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龙香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通过李昱的工作关系或其

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高

新发展股票的情形。郑龙香及李昱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高

新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郑龙香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

司。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郑龙香及李昱将严格遵守法


                                  - 11 -
                                                              专项核查意见


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承

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3.   岳兰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况

    岳兰、孟繁新就自查期间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函》:“孟繁新在上述自查期间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内幕信息。岳兰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高新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岳兰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

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通过孟繁新的工作关系或其

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高

新发展股票的情形。岳兰及孟繁新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高

新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岳兰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岳兰及孟繁新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承诺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   罗承业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况

    罗承业、罗欣就自查期间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函》:“罗欣未向罗承业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

罗承业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高新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承业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

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通过罗欣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

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高新发展股

票的情形。罗承业及罗欣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高新发展股

                                  - 12 -
                                                              专项核查意见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

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罗承业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在上

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罗承业及罗欣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

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承诺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   车中浣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况

    车中浣、陈亮就自查期间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函》:“陈亮在上述自查期间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

幕信息。车中浣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高新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车中浣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通过陈亮的工作关系或其

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高

新发展股票的情形。车中浣及陈亮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高

新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车中浣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

司。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车中浣及陈亮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承

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

失。”

    6.   刚瑞频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况

    刚瑞频、刘春亮就自查期间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

易行为的声明及承诺函》:“刘春亮在上述自查期间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内幕信息。刚瑞频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及高新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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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核查意见


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刚瑞频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通过刘春亮的工作关

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形。刚瑞频及刘春亮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刚瑞频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

缴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刚瑞频及刘春亮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

的买卖。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

的一切损失。”

    7.   钟欢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况

    钟欢、魏靖就自查期间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

为的声明及承诺函》:“魏靖未向钟欢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钟

欢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高新

发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欢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通过魏靖的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

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情

形。钟欢及魏靖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高新发展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钟欢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前,钟欢及魏靖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

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书面承诺内容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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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核查意见


确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买卖高新发展股票未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

幕交易行为,其买卖高新发展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关内幕知

情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内容真实、准确的前提下,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人员在自查

期间买卖高新发展股票未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

卖高新发展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为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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