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3-05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星 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华东。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4,084,984,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80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46,358,2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39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38,626,5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 份 239,238,3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33 人,代表股份 238,626,5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6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 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1,223,6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9%;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3,009,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47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78%;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1%;弃权 3,009,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1,223,6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9%;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3,009,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47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78%;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1%;弃权 3,009,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3 年财务预算安排的报 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910,871,7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7377%;反对 174,113,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23%;弃权 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25,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27.2219%;反对 174,113,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781%;弃 权 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4,222,2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13%;反对 762,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475,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2%;反对 762,6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1,223,6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9%;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3,009,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477,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78%;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1%;弃权 3,009,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78,181,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335%;反对 6,797,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4%;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435,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565%;反对 6,797,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1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4,863,4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0%;反对 116,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116,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3%;反对 116,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78,48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409%;反对 3,35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1%;弃权 3,144,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740,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 97.2839%;反对 3,353,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18%;弃权 3,144,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43%。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未通过《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845,746,464 股, 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684%; 反对 180,700,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3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37,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684%;反对 180,700,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31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没有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4,032,1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7%;反对 952,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285,6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8%;反对 952,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2%;弃权 0 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华东先生、丁士启先生、蒋培进先生、胡新付先生、 周俊先生、梁洪流先生、姚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 7 名非独立 董事将与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龚华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51,432,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18%,当选。 11.02.候选人:选举丁士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1,36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67%,当选。 11.03.候选人:选举蒋培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543,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9%,当选。 11.04.候选人:选举胡新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3,31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71%,当选。 11.05.候选人: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32,951,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 为 98.73%,当选。 11.06.候选人:选举梁洪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7,61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2%,当选。 11.07.候选人:选举姚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899,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9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龚华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5,686,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5.98%,当选。 11.02.候选人:选举丁士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622,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4.31%,当选。 11.03.候选人:选举蒋培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4,79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14%,当选。 11.04.候选人:选举胡新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7,57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5.12%,当选。 11.05.候选人: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20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 的比例为 78.25%,当选。 11.06.候选人:选举梁洪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865,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6.92%,当选。 11.07.候选人:选举姚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153,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29%,当选。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姚禄仕先生、汤书昆先生、尤佳女士、朱明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 4 名独立董事将与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67,038,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56%,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汤书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8,913,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5%,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尤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66,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8%,当选。 9 12.04.候选人:选举朱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65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9%,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1,292,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2.50%,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汤书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3,166,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7.46%,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尤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4,31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7.94%,当选。 12.04.候选人:选举朱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4,90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19%,当选。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汪农生先生、李新先生、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忠义先生、魏安 祥先生、姚道春先生、 文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 13.01.候选人:选举汪农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049,437,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13%,当选。 13.02.候选人:选举李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049,43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13%,当选。 13.03.候选人:选举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049,50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13%,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汪农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3,690,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5.14%,当选。 13.02.候选人:选举李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3,69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5.14%,当选。 13.03.候选人:选举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3,758,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5.17%,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11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