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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3-058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星

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华东。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4,084,984,8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80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46,358,2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39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38,626,5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

份 239,238,3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33 人,代表股份 238,626,5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66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

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1,223,6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9%;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3,009,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47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78%;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1%;弃权

3,009,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1,223,61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9%;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3,009,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477,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78%;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1%;弃权

3,009,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3 年财务预算安排的报

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910,871,7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7377%;反对 174,113,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23%;弃权

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25,3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27.2219%;反对 174,113,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781%;弃

权 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4,222,2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13%;反对 762,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475,7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2%;反对 762,6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1,223,6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9%;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弃权

3,009,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477,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78%;反对 75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1%;弃权

3,009,7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78,181,9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335%;反对 6,797,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4%;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435,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565%;反对 6,797,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15%;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4,863,4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0%;反对 116,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116,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3%;反对 116,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78,486,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409%;反对 3,353,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1%;弃权

3,144,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740,3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
97.2839%;反对 3,353,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18%;弃权

3,144,3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43%。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未通过《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845,746,464 股,

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3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684%;

反对 180,700,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3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37,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684%;反对 180,700,5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31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没有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084,032,1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7%;反对 952,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285,6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8%;反对 952,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2%;弃权 0




                                                                                        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华东先生、丁士启先生、蒋培进先生、胡新付先生、

周俊先生、梁洪流先生、姚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 7 名非独立

董事将与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龚华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51,432,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18%,当选。

    11.02.候选人:选举丁士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1,36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67%,当选。

    11.03.候选人:选举蒋培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543,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9%,当选。

    11.04.候选人:选举胡新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3,31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71%,当选。

    11.05.候选人: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32,951,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
为 98.73%,当选。

    11.06.候选人:选举梁洪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7,61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2%,当选。

    11.07.候选人:选举姚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899,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9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龚华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5,686,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5.98%,当选。

    11.02.候选人:选举丁士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5,622,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4.31%,当选。

    11.03.候选人:选举蒋培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4,79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14%,当选。

    11.04.候选人:选举胡新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7,571,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5.12%,当选。

    11.05.候选人: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20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
的比例为 78.25%,当选。

    11.06.候选人:选举梁洪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865,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6.92%,当选。

    11.07.候选人:选举姚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153,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29%,当选。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姚禄仕先生、汤书昆先生、尤佳女士、朱明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 4 名独立董事将与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67,038,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56%,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汤书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78,913,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5%,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尤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66,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8%,当选。




                                                                          9
    12.04.候选人:选举朱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656,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89%,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1,292,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2.50%,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汤书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3,166,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7.46%,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尤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4,31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7.94%,当选。

    12.04.候选人:选举朱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4,90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19%,当选。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汪农生先生、李新先生、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忠义先生、魏安

祥先生、姚道春先生、 文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
    13.01.候选人:选举汪农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049,437,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13%,当选。

    13.02.候选人:选举李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049,43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13%,当选。

    13.03.候选人:选举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049,50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99.13%,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汪农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3,690,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5.14%,当选。

    13.02.候选人:选举李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3,69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5.14%,当选。

    13.03.候选人:选举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3,758,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5.17%,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11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