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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3-07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9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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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华东。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 1 )股 东出 席的 总体 情况 :通 过现 场和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79 人, 代表 股 份

796,507,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75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

代表股份 794,751,0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5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

份 796,507,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5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794,751,0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5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

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845,746,464 股,

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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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7,026,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220%;

反对 169,480,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78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7,026,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220%;反对 169,480,5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78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