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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2023-10-19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3-09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9月2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港航”)、铜陵大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投资”)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铜陵

港航液货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液货”)建设高等级液体危化品码

头项目(甲B类)。港航液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土

地使用权出资,投资金额以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底价,

对应最低投资金额为685.713万元(含5%增值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1)。

    二、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公司、铜陵港航、大江投资三方正式签署《铜陵港长

山港区笠帽山作业区危化品码头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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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铜陵港长山港区笠帽山作业区危化品码头项目。

    2、投资主体:铜陵港航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共同参与投资。

    3、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约 9990.8 万元,布置 3000 吨级液体散货泊位

1 个、5 个 1000m装卸中转罐;并同步设置办公楼、消防储罐、控制室、装

卸设施、地磅衡等生产及辅助设施。

    4、位置和面积:上临金园硫酸码头,下临群利码头,拟申请岸线总长约

160m(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岸线长度为准),后方陆域占地约 24 亩。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及投资方式

    1、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在铜陵经开区注册成立铜陵港航液货港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为 40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出资形式、金额及期限:

    (1)甲方以其自有资金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714.287 万元人民币,占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2.857%,出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

    (2)乙方以其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出资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685.713

万元人民币(含 5%增值税),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7.143%,出资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

    (3)丙方以其自有资金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600 万元人民币,占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0%,出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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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陈述与保证

     1、甲方负责办理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相关手续,项目公司注册地在铜

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2、乙方负责将所属约 24 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向项目公司投资。

     3、丙方负责危化品码头项目相关报批报建过程中与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日常协调工作,力争项目早日投产运营。

     4、丙方负责协调为项目公司提供办公场所。

     5、项目公司成立后优先为乙方提供服务,甲方、丙方承诺并保证:

    (1)项目公司优先安排乙方以及乙方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液体危化品

装卸运输;

    (2)项目公司对乙方以及乙方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液体危化品装卸运

输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3)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当办理硫酸和液碱的装卸运输行政许可,并

相应增加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应包括但不限于硫酸和液碱的装卸运输。

     (四)经营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

定。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超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每一董事享

有一票表决权。对于应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超过五分之四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中涉及到土地处置、土地使用用途变更事项,由全体董

事一致通过,且该事项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2、董事会成员为 5 人,甲方委派 3 人,乙、丙方各委派 1 人,董事长

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甲乙丙

方各委派 1 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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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督促经营班子贯彻落实;主持股东大会

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6、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3 人,乙、丙方各委派 1 人,职工代表

监事 1 人。

   (五)必须经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对外出借款项。

    12、股权转让(任一方对外转让其股权,须经股东会同意,但其他股东

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13、《公司法》规定的其它必须经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对上述股东会决议的事项,按照特定多数的原则进行决议(即经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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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的事项必须经代表全部股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否则决议不通

过或无效)。其中,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对外出借款项事项、股权对外转让

事项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三方确认签署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可依据本协议制

定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具体的制度或其它协议。

     2、任意一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则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

责任。

     (1)甲方、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出资的,除应继续缴纳出

资外,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缴纳其出资总金额 0.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每延迟一日,应

向甲方、丙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对应价值 0.01%的违约金。非因乙方原因导

致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或延迟转让至项目公司的除外。

    四、备查文件

    《铜陵港长山港区笠帽山作业区危化品码头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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