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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方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2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材料,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参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计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为公司潜在关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经公司及
各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安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罗斌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