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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0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
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
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帅、陆先忠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