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3-04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7,000 万元(含本 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75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5.7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135.9223 万股-271.8446 万股(均 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0.1940%-0.3880%。具体回购金额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 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 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 划实施 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 积极性,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在综合 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 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 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75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 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7,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25.75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5.7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135.9223 万股-271.8446 万股(均含本 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0.1940%-0.3880%,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 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5.75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718,4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80%。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增减额数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5,646,143 3.66% 2,718,446 28,364,589 4.0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4,931,293 96.34% -2,718,446 672,212,847 95.95% 合计 700,577,436 100% 0 700,577,436 100%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5.75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59,22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940%。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增减额数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5,646,143 3.66% 1,359,223 27,005,366 3.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4,931,293 96.34% -1,359,223 673,572,070 96.15% 合计 700,577,436 100% 0 700,577,436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89,549.22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37,184.00 万元, 流动资产为 52,246.20 万元,货币 资金 23,997.9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3.36%。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7,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1.8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2.08%。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 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玉瑞、柴继军、廖道训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5 月 10 日、7 月 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88 万股、 203 万股、530 万股。 2、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先生、吴玉瑞女 士、梁军女士、柴继军先生、梁世平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关系之部分解除协议书》。 股东梁军、梁世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东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继续保持一 致行动关系。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部分解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 廖道训等 5 名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 3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关系部分解除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5)、《视觉中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除上述减持及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事项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 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授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上述用途,则未授出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 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十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及具体授权 (一)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 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 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 使。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十二、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 实施的 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 其他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