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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2023-11-04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8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并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相关财务信息
进行更正。公司前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对公司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国瑞”)与上海贸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贸远”)、上海
乐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勒”)之间开展的贸易业务,出于谨慎性
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及收入
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收入
175,904,156.32元,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成本175,904,156.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3]4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孙公司天津国瑞与上海贸远、上海乐勒开
展的业务实质是通过与受同一方控制的不同主体签订两份购销合同、提前锁定买
卖数量并获取双边点价权方式开展的类期货交易,承担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收益
或风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该
部分贸易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修订)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处理存在相关会计准则使用不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11
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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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
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安排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
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为了更好地落实《决定书》的相关
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整
改工作。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
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整改相关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贸易业务合同执行情况
    在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后,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即刻组织贸易业务人员对公司贸
易业务执行情况进行逐一落实,全面梳理贸易业务开展的形式,编制贸易业务执
行情况梳理表;同时,整改工作小组组织财务部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对梳理结果进行了全面分析,根据贸易业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分析贸易业
务的业务实质。
    2、完善对贸易业务实质性判断的信息采集和判断程序
    为避免贸易业务实质性判断出现偏差,公司经整改工作小组讨论在贸易业务
台账中新增多项判断要点,由贸易业务部门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根据开展形式逐项
填列,由财务部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对信息结果进行分析,
避免发生贸易业务实质判断不清晰的情形。
    3、加强对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
    公司在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后,组织公司财务及贸易业务人员对贸易业务台账
中的多项判断要点进行了学习,组织财务部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进行了全面学习,提升各部门对上述事项的
专业判断准确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理解,后续公司会持续强化对公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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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财务及贸易业务高管和相关员工不定期的培训,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整改结论
   天津国瑞与上海贸远、上海乐勒之间开展的贸易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
记录和报告。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2 年年报资产总额影响金额为-15.85 万元,占
当期报告总资产比例为-0.002%,负债总额影响金额为 17.87 万元,占当期报告
总负债比例为 0.004%,净利润影响金额为-33.72 万元,占当期报告净利润比例
为-0.22%,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33.72 万元,占当期报告归母净利润比例为-
0.18%;对公司 2023 年半年报资产总额影响金额为-130.79 万元,占当期报告总
资产比例为-0.02%,负债总额影响金额为-126.70 万元,占当期报告总负债比例
为-0.03%,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29.62 万元,占当期报告净利润比例为-3.15%,归
母净利润影响金额 29.62 万元,占当期报告归母净利润比例为 7.73%。具体情况
如下:
                 项   目                2022 年年报      2023 年半年报

         资产总额影响金额(万元)               -15.85            -130.79
           占当期报告总资产比例               -0.002%             -0.02%
         负债总额影响金额(万元)                17.87            -126.70
           占当期报告总负债比例                0.004%             -0.03%
          净利润影响金额(万元)                -33.72             29.62
           占当期报告净利润比例                 -0.22%            -3.15%
     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万元)                 -33.72             29.62
         占当期报告归母净利润比例               -0.18%             7.73%
   经公司测算,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2 年年度和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资产、
负债、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的累计影响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净利
润、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做出正确判断,因此经审慎研究,公司不对相关报告进行调整。
   (三)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四)整改期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后续将对上述相关业务持续规范运作。
    三、整改情况总结
    根据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的相关问题和要求,公司已深刻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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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在财务工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作为契机,
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合规建设
常态化,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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