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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
持股计划》
    1、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有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
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向激励效应,完善激励与约束
机制。
    2、公司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修订后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关于延长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公司延长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延长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1、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1、本次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董事长邹锦开先生兼任总经理,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
    2、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邹锦开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
资格合法合规。
    3、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邹锦开先生兼任总经理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