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507,837,7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3.3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7,740,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20,097,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1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61,103,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61,097,3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0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763,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6%;反对1,192,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8%;弃权1,8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2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687%;反对1,1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6%;弃权1,8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9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941,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82%;反对6,121,31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54%;弃权2,7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07,0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405%;反对6,121,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80%;弃权2,7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1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 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57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29%;反对5,266,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6,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03%;反对5,26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566,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21%;反对5,271,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736%;反对5,27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77,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5%;反对1,160,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4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11%;反对1,1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129,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75%;反对12,426,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0%;弃权2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015%;反对12,426,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373%;弃权2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8 日